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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指南(含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下载)

来源: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2-08 09:52 访问量:

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基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1(下载地址: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栏-----下载中心下载,链接为:https://hrss.jdz.gov.cn/ywzl/xzzx/t704419.shtml)请表单位申请需法人签字、单位盖章。职工个人申请的,需填写单位全称和单位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单位和职工详细邮寄地址;

2、劳动关系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有关记录、考勤记录、工作牌等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均可。录音资料可作为辅证材料,需将录音内容记录成文字打印后一并提交;通过微信、支付宝发放工资的记录可作为辅证材料,所有转账记录截图打印后一并提交;

3、医疗诊断材料,包括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两人以上证人证言(要写明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并提供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证人证言应分别手写并签字按手印。证人一般应与受伤职工无利害关系,并有协助调查、如实作证的义务;

5、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二)其它情形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材料;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上下班路线图;上下班证明材料,包括视频监控记录、考勤记录、上下班线路图、住所证明等;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下落不明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据材料,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3、受到暴力伤害事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有关材料;

4、患职业病的,需提供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

5、经120出车、抢救的需提供120出车证明、急救或抢救记录等有关材料; 受伤导致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三)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进入调查核实阶段。个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予盖章的,人社部门向单位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单位自收到举证通知后15日内完成单位举证(举证材料邮寄至:景德镇市市发展中心弘文路北苑(弧形大楼)109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电话:07988516733)。受理后对材料齐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案件,15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情况复杂的60日内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后,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四)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工伤认定决定书》将邮寄送达单位和职工。

(五)单位或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申请工伤认定受理地点:

市本级及昌南新区、高新区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A1区人社综合窗口(昌南新区景兴大道与纬二路交界处新四馆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798-0798-8330733

乐平市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乐平市天湖路与洪皓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798- 6567309

浮梁县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浮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工伤股(浮梁县朝阳中大道2号),联系电话:0798-2626406

珠山区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市场4401室(沿江西路59号),联系电话:8523255

昌江区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景德镇市昌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办公室三(塘坞路1号【原昌江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798-8331826。 

工伤认定申请表 (扫下面二维码)



二、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下载地址: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栏-----下载中心下载,链接为:https://hrss.jdz.gov.cn/ywzl/xzzx/t704419.shtml)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备注:Χ光、CT、核磁共振等胶片资料鉴定当天受伤职工自带到鉴定场地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时间和地点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先发短信告之,再电话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必须到场参加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邮寄(自取)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备注:乐平、浮梁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去乐平、浮梁人社局领取。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与伤情有关的诊断病历材料(影像胶片鉴定当天带去现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复印件(原件备查)、收到鉴定结论EMS封面或者送达时间证明。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联系电话:0791-86386383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地点:

市本级、昌南新区、高新区、浮梁县、珠山区、昌江区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A1区人社综合窗口(昌南新区景兴大道与纬二路交界处新四馆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798-8330733

乐平市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乐平市天湖路与洪皓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798- 656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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