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光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救助类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涉及困难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内容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精神,对就业困难群体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及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以下帮扶政策。
1、对困难群体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给予3-5年不等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2、为鼓励单位吸纳这类人员就业,对吸纳困难群体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3、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困难群体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根据初次核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给予3-5年不等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建议答复
对提案中“做到动态识别困难群体,实现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帮扶救助范围”这一建议,需要各部门数据做到实时共享。目前社保补贴及公益性岗位这类帮扶政策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需要其他部门认定后人社部门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才能享受相应政策。
动态识别困难群体有利于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监测预警,有利于提升认定精准度,提高各项补贴享受对象的精准度,目前省中心正在积极开发数据共享模块,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将帮扶救助帮到实处,让困难群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