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566270827/2020-97284

【本级】景德镇市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22 16:09 访问量: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陶瓷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200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二、中、初级技术岗位等级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3个等级,从八级到十级;初级分3个等级,从十一级到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二)专业技术条件

1.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及同等奖项);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含同等奖项);

(2)任现职以来,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市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5)其它经市级以上(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2.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

(2)任现职以来,参与市、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4)其它经市级以上(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4.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具备助理级任职资格条件,有较强的业务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5.专业技术十二、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三)、直接聘用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市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市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4)获得副高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的;

(5)其它经市级以上(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2.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市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市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4)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及同等奖项);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含同等奖项);

(5)任现职以来,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6)其它经市级以上(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4.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5.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四、其它

1.本《意见》所涉及科技进步奖的“同等奖项”和表彰的“同等奖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的规定对照有关奖项确定。

2.本《意见》中的“业绩突出”等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3.本《意见》中的“年限”为周年。

4.本《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一月七日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