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本市人才引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提到的“强化档案执法监督,筑牢资格审核防火墙”方面
根据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环节,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考生岗位条件(包括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能进入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二、关于提案中提到的“公开人才引进信息,接受社会全面监督”方面
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高层次人才选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经市委编办核编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管理职责审核岗位条件,由市人社局汇总招聘计划报市领导同意后,按照省人社厅部署要求,各地市统一发布招聘公告,严格公开招聘范围和程序要求,招聘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全过程的公开透明。
按照《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5〕1号)要求,省人社厅对拟聘用人员公示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了公示内容和项目。同时,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或机关纪委也对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进一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3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