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景人社监罚决字[2024]001号
行政相对人:四川省成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营者:李安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0643010800
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委员会武科西五路125号2栋2-2-7号
违法事实:你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经我单位调查,你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9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月11日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