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保障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有关规定,经景德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何兰兰、程杨、王筱芳、邓斌、徐珍珍、于荣军等6名同志为兼职仲裁员。聘期五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景德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为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保障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有关规定,经景德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何兰兰、程杨、王筱芳、邓斌、徐珍珍、于荣军等6名同志为兼职仲裁员。聘期五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景德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