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H00140-0301-2019-0002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4 09:40 访问量:

各县(市、区)、高新区、昌南新区人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9年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19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已经到了攻城拔寨的冲刺阶段,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人社厅工作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遵循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目标标准、质量首位和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创新工作机制,精准发力、精心实施,推动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助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人社力量。

一、全力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1.融合产业促进就业。着眼服务农村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动实现就业增收的目标,基于本地劳动力资源情况,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和当地资源优势,积极搭建就业扶贫载体,多形式、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让更多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就业局)

2.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政策给予补贴,稳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扶持返乡人员和当地能人创业,鼓励贫困劳动力根据自身能力自主创业。继续抓好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支持返乡人员创办各类实业。积极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政策,动员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劳务输出。在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扶贫的基础上,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乡村生态旅游引导、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等社会服务类扶贫就业专岗,用于安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并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局就业科、市就业局)

3.精准实施就业帮扶。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开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为用人单位和贫困劳动力提供精准化的双向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搭建用工对接平台作用,组织开展专场招聘、送岗入村等活动。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筛选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上岗就业,实现就业服务的常态化。对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每年给予1次就业往返交通补贴。(责任单位:市就业局)

4.支持贫困劳动力创办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力度,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责任单位:市就业局)

二、扎实推进技能扶贫工作

5.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信息。要在充分利用人社部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数据的基础上,逐户摸底调查,精准掌握我市贫困劳动力数据信息、就业失业情况和培训愿望,建立工作台账。以乡镇、村为重点,通过发放宣传单、窗口单位政务公开、网络平台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公开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对贫困劳动力加强职业指导,帮助明确技能就业方向,着重帮助青壮年做好职业分析和职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贫困劳动力积极参与并自主选择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责任单位: 局就业科、职建科、市就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学习能力较强,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技能培训促进创业就业。开展按照“创业+技能”原则组织贫困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及时给予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并抓好培训后续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 局就业科、市就业局)

7.深入开展技工教育。技工院校要主动担当,积极招收有就读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对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局职建科、市高级技工学校)

8.抓实职业技能培训。要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和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制定贫困劳动力专项培训计划。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岗前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拟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贫困劳动力,重点加强安全意识、操作规程和技能培训。结合贫困地区交通状况,开展培训下乡、培训进村、培训进企业活动,最大限度方便贫困劳动力参加。要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方法,鼓励我市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大中型企业与就业扶贫车间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要积极主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 市就业局、局职建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动员鼓励我市各类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广泛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开展职能技能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宣传发动我市企业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技工教育的贫困学生提供爱心奖学金和实习岗位,对符合企业招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录用。各就业扶贫基地要带头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并积极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局职建科、市就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10.推进贫困人员社会保险应保尽保。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积极主动与扶贫部门对接,为贫困人员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等经办服务工作,切实落实贫困人员各项参保优惠及代缴补贴政策,重点做好为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自2018年12月起,可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乡村医生参保统计制度。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员提供上门办理等个性化服务,推动应保尽保。(责任单位: 局社会养老保险科、市社保局、市城乡居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全省统一部署,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县(市、区)政府应对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加发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待遇时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责任单位:局社会养老保险科、市城乡居保局)

12.积极防范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协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照省部署,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防止因工伤致贫返贫。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确保失业保险金应发尽发,提供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局工伤科、就业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做好人才智力扶贫工作

13.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在地处边远、条件特别艰苦、“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的贫困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允许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对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成果项目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在职称评审中向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倾斜,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责任单位: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专技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贫困地区引智帮扶支持。积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的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服务年限,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瞄准贫困地区对人才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支农和扶贫类服务岗位开发力度,组织 “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基层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局专技科、市场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先进典型选树表彰工作

15.加大扶贫开发表彰奖励力度。配合市扶贫办,选树一批立足自身实现脱贫的奋进典型和带动他人共同脱贫的奉献典型,积极参与国家、省市评选表彰。(责任单位:局表彰奖励科)

六、不断深化驻村帮扶工作

16.加强教育引导。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下大力气做好扶贫扶志的工作,向贫困群众深入宣传党的好政策、传播党的好声音,帮助贫困群众树立脱贫信心,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自觉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责任单位:局驻村工作队)

17.提高指导实效。指导帮扶村立足实际,分析致贫原因,理清脱贫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发展资金、争取帮扶项目,动员和引导群众参与规划制订、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管,积极增加农户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努力帮助农民群众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局驻村工作队、局扶贫办)

18.加强技术帮扶。大力开展送信息、送科技进农家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农业生产、农村实用技术等技能培训活动,让贫困群众切实掌握相关技能,提高致富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同时,帮助培育致富带头人,指导贫困群众通过建立、参与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不断提高经济收入。(责任单位:局驻村工作队)

19.夯实基层组织。紧紧围绕“集中走访基层听民意、化解矛盾纠纷促民和、多力实事好事解民难、建强基层组织聚民心”四项重点任务,大力推进支部结对共建共创活动,帮助帮扶村推进问题整改、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化解基层矛盾隐患,解决好信访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治理水平提高,切实建强一线战斗堡垒,努力实现帮扶引领向自我提升转变。(责任单位:局驻村工作队)

七、切实强化脱贫攻坚组织保障

20.强化政治责任。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 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放在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认真研究谋划,制定具体方案和路线图、时间表,分解任务,挂图作战。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好第一责任,把更多精力和时间用在抓脱贫攻坚上,既要自己重视,也要抓好压力传导;既要指挥部署,也要一线作战,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局党委、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21.强化信息共享。加强与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做好信息共享、数据对接、信息比对等方面工作。建立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与贫困人口信息系统精准比对机制。按季度开展贫困人口与全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数据比对,动态掌握贫困人口参保信息(责任单位:局职建科、市就业局、市城乡居保局、市高级技工学校、市信息中心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全市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不断提升窗口经办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作风,逐步实现各级审批和公共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责任单位:局政务服务科、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作风建设。要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及时成立脱贫攻坚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向“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开刀,坚决杜绝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精简文电、精简会议,切实为基层减负,把更多的时间精力用在抓落实上,真正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局办公室、驻局纪检组、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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