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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关于公布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6-10-12 16:42 访问量: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经研究,现就我省202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缴费基数为6649元。2026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99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9947元。

二、2026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各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如下:

月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缴费基数标准


6649


60%

70%

80%

90%

100%

150%

200%

250%

300%

月缴费金额(元)

798

931

1064

1197

1330

1995

2660

3325

3989

三、参保人员2026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缴费基数标准6649元的比值据实计算。其中,已缴纳了202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且低于2026年度最低缴费档次60%标准的,应补齐差额部分金额。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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