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用人单位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不当管理风险隐患,规范用工管理,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不当管理风险隐患制度(参考文本)》,供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或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时参考。
附件:《预防和消除工作场所不当管理风险隐患制度(参考文本)》